不少干部的价值观变了,近于拿钱干活的职场人士,把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作个人的仕途。
而政治,无疑要求负责任的态度,无论是民主制还是寡头制还是君主制。另一方面,它也使得民众对于精英的执政有所选择和认可。
除军事财务官、观剧基金财务官、供水检察官和军事官员是由举手表决选举产生外,所有官员皆由抽签选出:五百人议事会由抽签产生。庇西特拉图出身于古代雅典古老的名门望族,是梭伦的族人,也是一个富翁。对于各类事项的久议不决导致战场上对于军情变化的应对缓慢,进而导致雅典人在战场上的失利。通过阿尔基努斯请求的民众议事会,无疑也缺乏一种对于规范的尊重意识。但组织是寡头统治的温床。
第一个被陶片放逐的人是庇西特拉图的亲属科里图斯人卡尔慕斯之子希帕库斯,克里斯提尼便是专门针对此人制定了这项法律,因为他希望赶走这个人。可以说,某种意义上,才德能力说确实为精英倾向提供了正当化理由而非为民主梦想提供理论支撑。尤其在今天,马列主义几乎成了网络敏感词,连官媒也不许多讲,法律教育更是对它严加防范。
其次,在中国它纯属虚构,没有任何立法的基础,也不见于司法实践。对话录音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磊整理,经冯象本人校对。美国或者西方的东西是如何影响中国知识界? 冯象:谢谢。金庸有一本叫做《笑傲江湖》,不知道您有没有看过?他在这个书中写到,它描写的武林其实就是一个江湖,武林中有主流派,就是他认为的正派,是什么呢?就是少林啊,武当啊,还有五岳剑派啊。
不过,现在走了另一个极端,年轻人普遍缺乏锻炼。陈柏峰:同学们晚上好。
这也是我在想的一个问题,想请问一下冯老师。不,《圣经》不仅是教会的愧疚,也是神学教义的坟场。目前很多难解的社会矛盾,包括各类群体事件,都与党群关系的破裂有关。那么,具体到法学,接班人的困境又是如何呈现的,出路在哪呢?我指的不是师生间的知识传承,也不是一般意义上学术梯队的建设。
麦考密克先生就是这个进路的。所以回想起来,真是很宝贵的经历。校长回来,就告诉了法学院。我是这样看的,您是怎么看的? 冯象:党内民主,也需要一定的言论自由,这样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贯彻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
而我呢,下乡了,受着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笑声)。我觉得这话颇有洞见,因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确实有很强的空想性质(详见陈平:《新自由主义的警钟:资本主义的空想与现实》,观察者网,2014.5.29)。
所以,像共产党执政的国家,这始终会是一个困境。比如刚才提到的高校乱象,年轻老师被逼着炮制论文,伺候核心期刊,大学里弄虚作假成了风气,老实人倒霉,动辄要淘汰他们。
先说一说我自己对于法学重新出发的感受吧。这些学者比较倾向于分析哲学,比较倾向于哈特式的分析法学。另一方面,言论自由的扩张,是伴随着私有制、雇佣关系和商品化(即人的异化)的大潮而来的。即便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去中西部基层挂职,那也是端着个知识分子干部的臭架子,指指点点,搞搞调研。我感觉桑德尔当时脸都有点绿了,因为接下来他的那个课没法继续讲了。我在清华,因为要带知识产权的博士生,开了一门选修课,开放式的,谁都可以上,叫作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我在《国歌》一文中说,农民工的团结,显然不属任何法定的‘权利,而是源自对法权的克服,即人对历史、对自身的正确认识或觉悟。(掌声) 成凡:刚才引起了我的思考的是斯特引起的一个话题,关于平等的感觉。
我们同学上的各门课程,从来不讲共产党。包括这么大的贫富差距,大家好像感觉这也挺好嘛。
老百姓哪会跟他说心里话,把他当自家人? 大学我喜欢美国的制度,本科注重通识教育,法律放在研究生阶段。我讲个小故事:今年三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先生到清华公管学院作报告,有人提问:为什么经济学家预测经济,总是不准?他说:不奇怪呀,经济学不是做先知。
我觉得,当前法律教育有一个脱稚的任务——不是老有人说它幼稚吗?——就是像小孩断奶一样,逐步戒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改吃本土的固体食物,即得自于中国的社会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思想碰撞、争鸣。宪法同法理这一块,就更明显了。写了一篇文章,大家可能看过,题为《国歌赋予自由》,发表在《北大法律评论》(15:1, 2014)。在这一点上,我感觉法经济学可以算是第二种流派。
恰好我们的主流法学也是花架子,只能在核心期刊里飞檐走壁,立门派结恩仇。主要是干部的选拔培养跟组织官僚化了,搞出一堆死杠杠,像年龄、学历、秘书渠道、政绩指标等等,很多问题都是由此而来的。
至于宪政,那要看是哪一家的。于是把压力转嫁到老师们身上,玩起了核心期刊、英文发表、影响因子的游戏。
学生群体跟十年前、二十年前大不一样了。目前的局面是,民法、刑法囿于传统,学者的论著,跟民国法统和德国日本的教义学走得近些。
就像您说的,我国三十多年来走的是新法治的道路,那么新法治和党群关系之间所存在张力,或者说新法治给我们这样一套党群关系的话语带来了哪些矛盾或者挑战?或者说,如果我们重新出发的话,党群关系如何进入到我们将来新新法治中?将来的新新法治如何容纳我们的党群关系? 冯象:这个问题蛮好——问题严重啊。耶稣说了,富人进天国,比骆驼穿针眼还难(《马可福音》10:25)。而党群关系的修复,常常是在群众以违法方式表达了诉求,如罢工、闹医院、越级上访之后。那么是否可以说,传统中国的国运好,是因为古人有智慧,不像我们现在糊涂,老想乞灵于某种外来的制度?若是这样,我们的问题或许应该是:这样一种想象是哪里来的,居然相信在某些外国,是制度而非人在搞政治? 包括大学,也是一种制度。
但是自从告别革命,理想淡出,约束力就弱化了。官员能否像老百姓一样,主张平等的法律保护呢?恐怕不行。
教条有教条的用处,以后参加工作,给领导起草报告,写个法律意见书或者模范法官的先进事迹之类,要用它搞包装。另外一种,我猜测,您翻译了《圣经》中的很多篇章,好像就是《旧约》中的历史书籍您没有拿出来,其他的大部分都出版了,那是不是在您翻译《圣经》或者之前,也受到了它的这种思想的影响?我也看到您引用过《圣经》的某些教义或者学说,比如《罗马书》中保罗很激烈地批评律法。
否则,它只是一堆苍白的术语,译得错漏百出的洋教条。北大那些精英被洗脑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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